新闻公告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2024-01-23 2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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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科室: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 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 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 “九 不准”的通知》( 国卫办发〔2013〕49 号)、《关于加强医疗卫 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 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 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 度。

 

 

一、总则


 

 

 

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 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 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 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 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部门、人员与职责分工

 一)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术交 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负责接待记录 的保管工作。

 二)接待人员为药剂科,设备科工作人员、药品、耗材、仪 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 接待人员应做好接待记录工作。接待人员不少于两人。

 三)医院风险防控人员负责接待现场监督。

 四)医院纪检部门负责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及问题线 索处理工作。

三、预约及接待

(一) 时间与地点

每周星期四下午 3:00—5:00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接待地点 在门诊四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预约与审核

预约信息中要明确记录医药代表人员、事由、时长等内容, 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审核未 通过的医药代表原则上不予接待。如医院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也 可由药剂、设备科通知相关医药代表在接待日进行产品介绍。

(三 )接待与记录


 

 

 

规范接待程序,做好接待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接待人员要 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的情况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并准确记 录在案。

   工作要求

1.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触医药代表,严禁以任何方式 为医药代表提供企业产品在医疗机构内 “进销存”等信息。任何 科室及个人及其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员不得接受医药代表的 宴请和以任何方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等。

2.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进入我院开展业务。 医药代表未 经允许不得进入医疗机构诊室、病房等诊疗区域和医院行政区域 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

3.医药代表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 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4. 医药代表宣传的药品安全信息应当以临床前研究结果和 利用统计学及药物安全标准进行评估的临床研究总结报告为基 础。

5. 医药代表介绍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 国家标准; 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 业标准。

   医药代表需准备的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遵守行业规范,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 书。( 附件 1)

2.填写《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附件 2)


 

 

 

3.法人签章授权委托书,需明确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期限。

4.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和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号。

5 药品、 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6.加盖企业印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医疗 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

7.其它的相关产品详细资料。

四、档案管理

 一)加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设备科和药剂科分别建立要建 立医药代表档案, 留存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和医药代表备案平台 备案号,药品、 医用器械、 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 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原则上每年对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一次,

督促更新医药代表备案信息,并不定期对备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设备科和药剂科要分别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 表诚信记录档案,记录有关企业及医药代表在我院的诚信守规和 违规行为,包括在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 企业及与之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带金 销售,给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形式向有关机构输 送利益, 以及在药品、 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 同等。

五、监督与处罚

 一)医院纪检部门负责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认真核实并及 时处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发现医药代表违反接待管理 制度开展活动的,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并记入该医药代表及其


 

 

 

所在我院的诚信记录档案。

 二)如发现并查实我院科室、人员发生违规行为的, 由院长 约谈涉事人员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记入医德医风考评和个 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并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挂 钩。

 三)如发现并查实医药代表发生违规行为的, 由院长约谈涉 事人员所在企业,记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档案, 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医药代表, 由医院纪检部门将相关 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附件:1.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 2.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制度 3.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制度

4.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对药品、耗材、设备配送 公司及生产厂家廉洁自律承诺书

5.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6.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

7.医药代表诚信档案记录表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2023  12  22 日


 

 

附件 1

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 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 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 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医药代表备案管理,设备科和药剂科分别建立要建立 医药代表档案, 留存医药代表身份证明和医药代表备案平台 案号,药品、 医用器械、 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 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 公章的廉洁承诺书等。

2.原则上每年对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一次,督促更新医药代表 备案信息,并不定期对备案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3.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不得进入我院开展业务。 医药代表未 经允许不得进入医疗机构诊室、病房等诊疗区域和医院行政区域 进行有关产品推介、促销和其它活动。

4.如发现未经备案的医药代表进入我院开展相关业务, 由相 关管理科室对其进行警告,并督促其进行备案。

如不听劝阻再次违反医院相关制度的,约谈涉事人员所在企业,


 

 

 

记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对其企业产品暂停 销售一个月。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医药代表, 由医院纪 检部门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附件 2

医药代表诚信档案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 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 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 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 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

案,记录有关企业及医药代表在本机构的诚信守规行为。以下行 为将会纳入不诚信守规行为,记入诚信记录档案:

1.医药产品销售过程中,各级各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与之 关联的经销商、医药代表以各种名义或形式实施 带金销售 ”, 给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回扣、假借各种名义输送利益。

2.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不履行采购合同等行为。

3.医药代表在诊疗区域开展相关活动,干预或影响工作人员 正常工作和患者诊疗。

4.医药代表要求医务人员为其统方,进行非正常使用药品、 耗材的行为。

5.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企业及医药代表各类违规行为。


 

 

 

6、医药代表在非规定时间、非规定地点开展活动的。

同时,医院纪检部门定期清理诚信档案,对记录在案的进行 约谈,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企业和医药代表, 由医院 纪检部门将相关情况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附件 3

医药代表接待预约制度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 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 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 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 的规定》《2023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 要点》《四川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 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 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  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 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医院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2.药剂科,设备科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息与技

术交流等业务联系的预约登记及组织接待相关事宜,负责接待记 录的保管工作。

3.接待人员为药剂科,设备科工作人员、药品、耗材、仪器 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接待 人员应做好接待记录工作。接待人员不少于两人。

4.医院风险防控人员负责接待现场监督。医院纪检部门负责 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工作及问题线索处理工作。


 

 

 

5.每周星期四下午 3:00—5:00 为医药代表接待 日,接待地 点在门诊四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6.预约信息中要明确记录医药代表人员、事由、时长等内容, 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对未提前预约或审核未 通过的医药代表原则上不予接待。如医院需要进行市场调研,也 可由药剂、设备科通知相关医药代表在接待日进行产品介绍。

7.相关部门规范接待程序,做好接待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

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的情况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并准确记录在案。


 

 

 

附件 4

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

对药品、耗材、设备配送公司及生产厂家

廉洁自律承诺书

 

 

按四川省卫生系统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双 方业务往来关系,确保双方业务正常健康的发展,防止发生医院 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东汽医院)特向 各药品、耗材、设备配送公司及生产厂家提出以下廉洁自律承诺 要求:

 了降低医院药占比、耗占比,规范使用药品、耗材,推进 医院 四合理”,结合“大处方、泛耗材”专项整治活动,药品、 耗材、设备配送公司及生产厂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与医院业务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不正当利 益。

如发现配送公司及生产厂家在药品、耗材、设备购销过程中, 导致药品和耗材非正常使用,药剂科及设备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根据医院管理规定,停止购买该药品及耗材。

 

 

承诺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附件 5

医药代表接待登记表

接待日期:                            接待地点:                       接待人员:

纪检监督人员:                        分管领导审批:

 

序号

厂商家名称

业务人员

联系方式

资料是否齐全

介绍产品内容

备注





























 


附件 6

医药代表备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电子照片

学历


所学专业


籍贯


现居地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岗位职务


何时与本 院有业务 往来


企业全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类别、 品种或推 广项目


 

备案号


本院相关产品(列出产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信息):

其他业务事宜:

备案登记时间:                                   医药代表签字:

备注: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医药代表均需要备案登记,未备案的一律不接待。请将登记备案 相关信息、相关证件材料以电子表形式发送至本院相应职能科室邮箱。相关证件及备案所需

材料包括:药品、医用器械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 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 承诺书

 


附件 7

医药代表诚信档案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学历


所学专业


籍贯


现居地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岗位职务


何时与本院有业务 往来


企业全称


法人代表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类别、品 种或推广项目


备案号


本院相关产品(列出产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等信息):

不诚信行为:

佐证材料:

登记时间:                                  登记人签字

处理意见:

处理时间:                                   处理人签字

 

纪检部门签字: